<信報> 保險公司遷冊香港 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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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遷冊制度於今年5月23日生效,允許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公司,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以簡易途徑把註冊地遷至香港。相關政策推出後,已有兩家保險公司宣布註冊地由百慕達遷至香港,兩家公司均屬本港保險巨頭,市場份額在首五位內,特別惹人關注。
以往在海外註冊的公司要遷冊香港,一般需要在原註冊地清盤或重組,方可以原有的公司名稱在港註冊,此舉要經過大量法律程序,時間長之餘亦要花費大量金錢。在新的遷冊制度下,毋須解散原公司並重新註冊,既可保留法律上身份,亦可繼續從事原有業務。
讀者可能會問:既然之前海外註冊也能夠在港營運,為何大費周章遷冊?確實,從營運角度而言,公司註冊地對實際業務幫助不大,例如滙豐銀行總部在英國,但核心業務也是香港及內地,資源投入也不見得在歐洲投放特別多。又例如長和系於2015年進行世紀重組,長和(00001)及長實(01113)註冊地改為開曼群島,當時仍是主席的李嘉誠強調,公司遷冊海外是為方便做生意,並非撤資或對香港失去信心。事實上,長和系過去10年也一直繼續在港經營業務。
由此可見,公司註冊地與業務實際營運地沒有特別大的關連。反而在公司稅務可能有幫助,尤其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與全球140個司法管轄區達成協議,落實向受涵蓋的大型跨國企業徵收15%全球最低稅,香港也會在今年開始實施。換句話說,註冊地在境外的國際企業,但有業務在港營運,就算公司註冊地的稅率較低,香港亦可追徵差額至最低稅率。
今年實施全球最低稅率15%
如此一來,以往一些所謂的「避稅天堂」,例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達等等,便失去避稅的功用。雖然這些地區不用支付一般企業所得稅,惟企業也要支付當地的會計及法律服務費用。如果公司業務主要重心都在香港,把註冊地遷回香港,精簡架構後,不但可節省行政及財務成本,更能營造「決心在港發展」的印象。
就像文首提及的兩家保險公司,在新遷冊制度下,客戶的保單繼續生效,條款也不會因此改變,對保險客戶而言沒有太多實際影響。兩家公司在香港市場已深耕多年,其客戶服務、產品設計、銷售網絡等早已高度本地化且運作成熟。遷冊反而讓本港的客戶對公司更有信心,也同時為香港經濟前景投下信任一票,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廿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原文刊登於2025年6月28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保險公司遷冊香港 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