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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處理被通緝者保單小心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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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anuary 2021

早前有一宗新聞在社會引起討論。事緣因違反國安法被通緝而流亡海外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而被捕,案件目前仍在法院排期審訊。有人看到新聞後,隨即關注香港保單的資產保護性,也有同事擔心會在不知情下惹上官非。本文不作任何政治觀點的評論,是從金融機構對被通緝人士財產的一般處理程序,以釋除大眾的疑慮。

先簡單概括這宗案件的背景資料,根據媒體引述法庭消息,被告郭賢生在女兒郭鳳儀兩歲時為她買了一份儲蓄人壽保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單,持有人和供款人為郭賢生,受保人則是郭鳳儀。2015年,郭鳳儀年滿18歲時,根據保單條款,保單持有人會自動轉讓至她名下,涉案保單至今已供款約9萬元,退保價值約8.8萬元。直至今年初,郭賢生向保險公司申請把保單退保,保險公司通知警方而郭賢生被捕。

控方指出,郭鳳儀因身處海外且銀行戶口被凍結,無法自行退保。雖然涉案金額不算高,但被告,明知郭鳳儀的身份仍處理保單,質疑被告有機會把退保款項轉交郭鳳儀。控方指出,即使相關人士的財產被凍結,只要事先得到保安局局長的批准,仍然可以合法地處理。在本案中,被告在未得到批准下處理保單屬違法行為。控方亦提到被告擁有不少財產,未必能全部掌握。

保單凍結不能退保

辯方則反駁指出,被告只是想取回自己的供款,多年來亦沒有向郭鳳儀提供經濟援助。

根據香港法例,凡被通緝人士,其在港的金融資產便有機會被凍結,當中包括銀行戶口、股票、房地產、保單等等。保單被凍結後,不但不可以提款或退保,甚至連繳交保費、轉換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加大或縮小保額、更改地址等等都不可以,直至凍結令解除為止。如果想處理被凍結資產,必須先行向保安局局長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合法進行。期間如有任何人未經批准處理相關資產,相關金融機構都要立即通報,否則便屬違法。

涉案保單雖然供款者是父親,但由於女兒18歲時已自動轉換了保單持有人,退保時必須得到女兒同意及簽名作實,所以案件中的保險公司只根據既定程序辦事,換了是其他保險公司或銀行,做法也是一樣。

事實上,金融資產被凍結也非香港獨有,中國恒大(03333)創辦人許家印的前妻,被恒大清盤人追討欠債,其香港及英國的金融資產均被凍結。另外,2022年俄烏戰爭爆發,很多西方國家亦凍結了俄羅斯央行的海外資產。

前特首沒有銀行戶口

2019年政治事件後,香港也有多位高官因被美國制裁,凍結了銀行戶口,香港有不少國際性的金融機構,故亦要跟隨美國的制裁法。前特首林鄭月娥曾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自己因無法擁有銀行賬戶,收入及支出也要使用現金。

中港兩地分別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目的在於反制不合理的外國制裁,保障中港政要的合法權益,確保香港金融機構在合法框架下繼續為受制裁人士提供金融服務,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金融體系穩定。內地《反外國制裁法》授權中央政府採取反制措施;香港的實施條例則賦予特首權力,指示金融機構毋須遵守外國的單邊制裁,讓他們在不違法下,繼續為受制裁人士提供銀行、股票、保險等服務,避免相關法律風險。

另外,被通緝人士如在逃亡前已把資產轉移至其他人名下,亦有機會被充公。例如另一位被通緝人士許智峯,於2020年取得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海外,有報道指出,他棄保前把接近250萬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予母親及妻子。惟根據法例,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在被起訴日期前6年起所作出的饋贈財產,均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而予以沒收。

由此可見,被通緝或被制裁的資產處理事關重大,必須小心處理。很多金融機構亦會為客戶進行俗稱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的客戶盡責審查,以確保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降低墮入法網的風險。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20多年,是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原文刊登於2025年7月5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處理被通緝者保單小心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