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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拆解CRS申報疑問 投保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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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anuary 2021

不知不覺,香港實施「共同滙報標準」(CRS)已接近10年。筆者過去曾多次在專欄撰文,談及CRS運作機制和對高資產淨值人士的影響,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對此存有疑問。每當客戶投保或收到金融機構發出的申報信件時,依然有人對當中的條款感到一頭霧水,甚至產生誤解和恐慌。今次筆者便綜合坊間最常見的CRS疑問,讓大家更清楚這套制度的來龍去脈。

「稅務居民身份」易混淆

CRS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一項全球標準,目的在於促進稅務管轄區之間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以提高跨境稅務透明度,並打擊逃稅。香港早已建立相關法律框架,財務機構亦須按規定收集自我證明表格,並進行盡職審查,以識別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若客戶屬須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相關資料便會按程序報送予香港稅務局,再由當局按機制作進一步交換。

一般來說,只要在參與CRS的財務機構中持有財務賬戶,例如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客戶便可能受CRS規定所涵蓋。這不單包括個人賬戶,亦可能涉及透過公司、信託或其他實體持有的賬戶。換言之,受影響的範圍其實相當廣泛,並不限於某一類投保人。

不少人最容易混淆的是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這裏要強調,稅務居民身份不是憑感覺去判斷,也不是因為在某地繳交了某一種稅項,便自動等於該地的稅務居民。是否屬某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須按當地稅法及相關判斷準則而定,可能涉及居住時間、居住地、成立地點,或中央管理及控制地等因素。若客戶對自己的身份有疑問,最正確的做法是參考稅務當局或OECD的指引,或尋求專業稅務及法律意見。

在辦理CRS申報手續時,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客戶提供一系列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民身份、稅務編號(TIN)、實體類別,甚至註冊或成立地點。若保單是由信託持有,而該信託被歸類為被動非金融實體,則相關的財產授予人、受託人、保護人、執行人、受益人,或對該實體行使控制權的個人,亦可能需要接受CRS盡職調查。

客戶應確保資料完整屬實

筆者要再三強調,提供正確、完整及最新的自我證明表格,是客戶的責任。若未能提供有效的自我證明,保險公司有權不接受有關開戶或投保安排。更重要的是,客戶不應抱有僥幸心態,因為故意提供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資料,或罔顧有關陳述是否屬實,均可能構成刑事責任。若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或情況有所改變,亦應按機構要求及時提交更新資料。

不少客戶都會問:保險公司究竟會將哪些資料報送予稅務局?一般而言,除客戶在自我證明中提供的基本資料外,還可能包括賬戶編號、賬戶年終結餘或價值,以及年度內給付的利息、股息或其他相關付款金額。若屬具現金價值的保單,這些資訊都可能被納入申報範圍。

亦有人擔心,自己的資料會否像「跌入黑洞」般無從查證。其實,客戶可以按保險公司的既定程序,提出查詢或索取曾報送予稅務局的相關資料副本。不過,實際安排仍要視乎機構流程及資料保障要求,並非無條件、無限制地全面查閱。至於相關紀錄及佐證文件,財務機構亦須按法定要求妥善保存不少於6年,以符合法規規定。

總結而言,在CRS的制度下,金融資產的透明度已大幅提高。對一般市民來說,最重要的不是與制度對抗,而是如實申報,並確保自己填寫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一致。只要資金來源正當、稅務申報清晰,香港的保險產品依然可以是財富增值與傳承的重要工具。

CRS的核心從來不是要為難客戶,而是要求金融機構及客戶共同維持合規透明。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對制度一知半解,甚至因為誤解而填錯資料。與其擔心申報,不如先把資料填準、身份釐清、文件備齊,這才是最穩妥的做法。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廿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本文/視頻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原文刊登於2026年7月18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拆解CRS申報疑問 投保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