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拆解心臟病理賠準則「鐵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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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筆者開展了「危疾定義大解構」系列,探討過主動脈手術及癌症的理賠細節,引起不少讀者興趣。很多客戶問筆者:「我買了幾百萬危疾,萬一要做『通波仔』手術,是不是一定賠足?」
事實上,心臟病雖是本港主要殺手,但大眾普遍存在誤解,以為只要血管阻塞需要手術,就等同患上保險意義上的「嚴重危疾」。真相是:患者必須符合保險公司對心臟病的嚴格定義,始能獲得100%全額賠償。
心肌壞死才達標 3條件證明
翻開市場上四家主流保險公司的條款,心臟病定義的核心均指向同一個醫學名詞:急性心肌梗塞。簡而言之,必須是因血液供應不足引致「心肌壞死」才達標。若只是血管收窄但心肌未死,抱歉,這通常不獲全額理賠。
要證明心肌壞死,醫學與保險界普遍存在一套「理賠鐵三角」準則,往往需要三者同時具備:
1.有典型病徵:具備典型的胸痛病史。
2.有電圖變化:心電圖顯示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
3.有指標上升:心臟酵素或生化標記(如肌鈣蛋白,Troponin)典型上升並達到指定水平。
在這「鐵三角」中,前兩項通常只有「有」或「無」的爭議,但第三項卻是一場數字遊戲。各家公司對肌鈣蛋白(Troponin T或I)的超標數值要求各有不同:有的要求高於0.6 ng/ml,有的則是 0.2 ng/ml。在醫院臨床診斷中,數值超標已代表「有事」,但在保險合約裏,數值的高低卻直接決定了「賠與不賠」。
留意條款字眼 愈簡潔愈有利
除了硬性指標,讀者更要留意「不保事項」。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明確列明:單純的心絞痛不受此保障。醫學上,心絞痛是心肌短暫缺血引發的痛楚,並未造成細胞壞死,因此不符合「心肌梗塞」定義。
此外,部分公司的條款更為嚴苛。在主流公司中,有兩家設下了更細碎的關卡:
● 一家排除「其他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症」及「與心臟病發作無關的標記上升」。
● 另一家則明文規定不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輕微梗塞及心肌輕微受損」。
這正是最具爭議之處:既然已經「梗塞」和「受損」,為何還要加上「輕微」這項主觀的排除條款?若心肌確實壞死了一部分,但面積不大,保險公司是否就能以此作為拒賠的「擋箭牌」?
筆者常強調,買危疾保險絕對不能只比較保費平貴,或盲目追求「涵蓋過百種疾病」的口號,合約裏的危疾定義才是理賠關鍵。
優化選購策略,須從兩方面入手:
● 看定義:條款愈簡潔、主觀排除字眼(如「輕微」)愈少,對消費者愈有利。
● 看涵蓋:關注產品是否設有「早期危疾」保障,確保即使未達100%賠償門檻,單純的「通波仔」手术也能獲得預支賠償。
買保險是為了在不幸患病時能專心醫病,而非在病床上還要與保險公司研究醫學定義。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廿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本文/視頻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原文刊登於2026年2月28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拆解心臟病理賠準則「鐵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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