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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危疾新制將至 舊客忌盲目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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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anuary 2021

上期專欄跟讀者探討了保聯即將於今年9月1日推行的《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當中統一了16項重大危疾、5項早期危疾,以及「日常生活活動」(ADL)的定義。面對即將來臨的行業新格局,無論是已經擁有危疾保單的舊客戶,還是正準備入場的新客戶,都應該保持冷靜,並採取相應的理性投保策略。

重新投保存風險 恐因小失大

由於舊保單不會自動更新危疾定義,對於手頭上已有危疾保單的舊客戶,其實筆者極度不贊成大家為了追逐「新標準定義」而盲目取消現有保單去換取新產品。一來,廿多種病的新定義,未必全部更好或更差;二來,重新投保需要經歷全新的健康申報及核保程序。隨着年紀漸長,重新核保不但意味着保費會顯著提高,更有機會因為客戶的身體狀況可能大不如前,而被保險公司加入新的「不保事項」,甚至面臨被拒保風險,隨時因小失大。

至於尚未投保的市民,亦毋須恐慌性趕在所謂的生效「限期」前盲目入單。由於這套準則是保險公司自願參與,且市場上有些保險公司仍在觀望,消費者依然有選擇權。

事實上,統一標準只是讓各家公司的條款字眼長遠變得一致和清晰,消除不必要的理賠灰色地帶,而非盲目放寬理賠門檻。因此,大家不用擔心日後推出的新產品保費會因此大幅飆升,更不應受坊間流言影響而盲目搶購所謂的「絕版」舊產品。

現在投保人亦可親自上保聯的官方網站,查閱相關的標準化定義,然後再仔細比較自己現有或欲投保的公司條款。看清哪一家的保障範圍與條文設計較具吸引力、較切合自身需要,才決定投保也未遲。

此外,近年流行的「多重理賠」產品,由於今次《準則》明確表示,保險公司在處理同一危疾的第二或之後的多次索償時,仍然可以自定其合約條件,並不受新制的標準定義所限制,會否出現同一保單但不同危疾定義的情況?

條文差異收窄 競爭回歸基本步

從實務層面來看,筆者相信各大保險公司應該不會特意在多重理賠的條款中另外着墨、修改第二次或以上賠償的定義。原因很簡單,如果一隻產品在首次索償時採用保聯標準,在第二次索償時卻採用另一套完全不同的自家準則,不但會令投保人感到無所適從,甚至連筆者等前線的中介人在解說時也容易混淆,增加出錯的風險,違反保聯的初衷。因此,為了維持產品的簡單易懂與營運效益,筆者估計大保險公司應傾向讓前後期的理賠定義保持一致。

總結而言,危疾定義標準化後,中介人能以更一致的語言解說,理賠結果的可預期性大增,消費者跨公司比較的難度亦大幅降低。

對保險業界生態而言,這也是一場洗牌。過去市場上有些公司喜歡以「自家定義較闊、病名較特別、包裝較花巧」作為核心銷售賣點。在標準化之後,這套被禁止對同一疾病採用不同名稱的規定,將會大幅削弱這些公司的差異化護城河,依賴條文漏洞或語言偽術的產品線將面臨巨大的考驗。

在新準則下,當核心條文的基礎趨向一致時,危疾產品的競爭將回歸基本步。消費者在投保時,不應再單單執着於保費和微細的字眼條款,而更應該將目光投向保險公司的綜合實力,例如保險公司的後勤理賠服務效率是否快捷、公司的商譽與財政是否穩健,甚至前線顧問的專業服務素質等等,才是決定一份保單能否守護你一生的關鍵。當市場變得更透明,消費者才會更容易看清誰是真正具實力的保障後盾。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廿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本文/視頻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原文刊登於2026年6月6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危疾新制將至 舊客忌盲目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