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保監局規管轉介費 防「艇仔」無牌銷售

繼保監局實施佣金平滑化,規管中介人的首年佣金比例後,最近再度出招,針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就分紅保單向轉介人支付轉介費的行為,設立了明確的監管期望。
此次新規的核心,是為保險經紀公司就分紅保單向轉介人支付的轉介費,設立了佔其從保險公司收取總佣金50%的基準水平。當超出此基準水平時,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向保監局作出更詳盡的披露及解釋,解釋客戶是如何被轉介、轉介費的釐定基準,以及公司內部採取了哪些管控措施,以防止濫用情況發生。此新政生效日期為今年10月1日,比佣金平滑化更早實施。
高佣誘使無牌人士違規
部分持牌保險經紀公司過度依賴俗稱「艇仔」的無牌人士,把大部分佣金支付給他們,進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構成嚴重的監管隱憂。
首先,高額的轉介費可能變相鼓勵無牌人士進行銷售、提供意見等違規行為。如果無牌人士所獲得的酬勞遠超持牌中介所得,這是否代表了在銷售過程中,「艇仔」扮演了遠超「轉介」的角色。
其次,無牌人士為了促成交易,有機會把部分轉介費給予客戶,這樣便有機會成為間接回佣的渠道,乃違法行為。再者,分紅保單屬於複雜的金融產品,無牌人士未必有足夠的培訓和專業知識了解產品,在轉介過程中有機會失實陳述及誤導客戶。
今次保監局的新政,針對高額轉介費可能誘使無牌人士非法銷售保險或成為變相回佣渠道的問題,畫下一條明確的界線,限制了轉介費用,或可降低違規操作的風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險公司須負「把關」責任
新規也要求獲授權保險公司負起「把關」責任,在與經紀公司合作時,須評估其管理監督機制的成效,確保經紀公司遵守轉介費規定。
對於那些向轉介人支付超出基準水平轉介費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保監局亦會針對其公司管治及內部管控進行實地查察及非實地審查,並將其納入牌照續期的考慮因素之中。
不過,若持牌保險經紀公司與已受香港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即金管局、證監會及積金局)發牌監管的機構合作,並在持續地符合指引16中有關適當報酬結構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則上述的50%轉介費基準水平將不適用。
總而言之,保監局此次推出的轉介費基準水平新規,是整頓市場秩序、提升行業專業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關鍵一步。長遠而言,一個更透明、更公平、更專業的市場環境,將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保險樞紐持續發展的穩固基石。
作者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廿多年,擁有15個專業資格的11本暢銷書作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
(原文刊登於2025年9月20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保監局規管轉介費 防「艇仔」無牌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