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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香港內地星洲 信託各具特點

不少高資產淨值人士都會成立信託去傳承遺產,筆者之前也有文章分析過利用信託傳承的優點及缺點,在此不敍。今次重點想探討,不同地方成立的信託,尤其是在內地、香港及新加坡三地,功能上有沒有不同?

事實上,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自己的法例規管信託,所以在內地、香港及新加坡成立的信託都有分別,尤其是內地。

 

中國似投資工具講求回報

如果大家有了解過內地的信託,會發現其實更像香港的信託基金這類投資工具,因為當中主要是理財產品為多,很多客戶會講求回報率,而不是信託的功能性。

這是因為內地實行的是大陸法,而香港及新加坡則是奉行普通法。在大陸法規管之下,信託只能實施一物一權,即信託只有資產的擁有權。大家都知道,當委託人把資產轉移到信託名下,資產便是歸信託人擁有。但如果信託公司倒閉,原來債權人可以拿取內地信託公司的資產去還債。

但普通法下則容許一物兩權,即把擁有權及使用權分開,信託只有資產擁有權,但使用權則在受益人手上。信託公司的資產必須和客戶的信託資產分開保存及獨立記賬,確保無論在任何時間,均不會成為信託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假如信託公司倒閉,由於使用權不在信託公司,因此債權人不能拿信託公司資產還債,所以在香港及新加坡成立的信託,能做到避險、避債的效果,反而內地信託不能保障資產安全。

此外,香港的信託公司要倒閉也不容易,因為要向高等法院申請,並要為信託公司的每一個信託找到新的受託人,法庭始會頒令批准倒閉。在這雙重保障之下,香港的信託相對是很安全。

 

港無年期限制 私隱保障佳

三地信託第二個不同之處,是信託年期限制。原來內地和新加坡的信託都有年期限制,而香港是亞洲唯一一個沒有年期限制的地區。要知道信託主要功能之一是傳承,大家試想,一個年期限制的信託,可能成立人未過身,信託期限已經結束,傳承作用會有多大?例如新加坡的信託年限為100年,最多也只是傳承一至兩代,只有沒有年期限制的信託,才可做到真正的世代傳承,富過三代。

另外,香港信託不同之處是私隱保障方面,香港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之下,委託人注入信託的資產內容、信託契約內容和條款都是毋須向政府申報,絕對保密。反而其他司法區,注入信託的資產是需要向政府申報和登記,私隱度不及香港信託高。可能因為內地法制的規限,信託功能遠不及香港及新加坡,所以才把信託賣點側重在投資回報上,令信託變為理財產品。亦因此不少內地高資產淨值人士,都希望在境外成立信託,以達到傳承目的。

至於近年經常有人將香港與新加坡相提並論,因為兩者都是低稅率地區,奉行自由經濟,但在信託的角度看,香港依然是稍勝一籌。早前政府官員說要把香港打造成家族辦公室樞紐,絕對有這優勢和條件。

 

(原文刊登於2023年7月15日 信報 <保險解碼> —《香港內地星洲 信託各具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