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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遺產分配問題
<信報> 再婚家庭遺產分配問題

大埔龍尾村碎屍案震驚全城,大家都驚訝世上竟有如此冷血的兇手。現在坊間流傳,疑兇其中一個謀財害命的原因,是覬覦死者蔡天鳳的巨額財產。

今次案件其中一個討論焦點,是蔡天鳳的遺產分配問題。根據香港法例,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假如配偶健在兼有子女,配偶會繼承死者家具、衣服、飾物、汽車等個人物品,以及財產的50萬元,餘下的資產,一半會再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分給子女。換言之,配偶分得的遺產是最多。

未成年子女 遺產由監護人接管

由於有傳蔡天鳳未有與現任丈夫註冊結婚,如果屬實,在沒有法定配偶只有子女下,不論父母是否健在,遺產會由4名子女瓜分,子女獲分配的遺產便大增,但因為蔡天鳳子女尚未成年,子女的父親便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接管遺產,即使監護人在子女成年前將遺產用盡,子女長大後也難以追究。

想避免監護人濫用遺產的情況,當然可以成立信託,由信託受託人按指示把遺產分配予受益人,或是利用人壽保單的「信託式」賠償功能。筆者早前在本欄〈「欣宜式」的人壽保險〉提及現今人壽保單加設了不少信託功能,包括分期支付、部分分期支付、通脹遞增,以及指定領取日期選項。像蔡天鳳的個案,她若在保單中指定子女在成年獨立後才可領取身故賠償,其他人便無法動用屬於子女的賠償金。

其實這個案件也可引申到再婚重組新家庭的議題,假如夫婦二人都是再婚,之前也各有孩子,一旦其中一方離世,現任配偶會繼承大部分遺產,若然子女未夠18歲,配偶更能夠以監護人身份,100%接管遺產。

壽險「信託式」賠償功能

將心比己,一般父母都會偏心自己的親生子女。配偶在領取遺產後,會否願意把財產分給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呢?若然配偶真有私心,遺產只用於親生子女上,變相先人親生子女,反而有機會領取不到一分一毫,這又是否大家想看見的呢?

然而,透過人壽保險的「信託式」賠償功能,可以指定親生子女為受益人,並要在年滿18歲後才領取賠償金。如果考慮到子女的生活費問題,可先作出部分支付功能,例如每月領取1萬元,直至子女成年後再領取餘下的賠償金,這樣便可解決配偶獨佔遺產的問題,又能確保親生子女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重要是,這功能費用全免,毋須支付昂貴的信託成立費及管理費,便可享受到「信託式」的財富傳承。大家在計劃財富傳承時,可考慮多加善用。

(原文刊登於2023年3月11日 信報<保險解碼>再婚家庭遺產分配問題》)

再婚家庭遺產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