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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未婚伴侶可作保單受益人

早前網上瘋傳一張某保險公司的演講簡報,主題是「送每位家人一份獨立禮物」,但顯示的關係圖,除了太太及兩名女兒外,還有「女朋友」及其子女,圖中還附有各人的人壽保險保額和年齡。

該圖一出,除在華人地區瘋傳外,還引起監管機構關注和網民熱議。筆者整理了留言區的議題包括:

  • 客戶太貪新忘舊了,還很重男輕女;
  • 可以為非婚生子女投保嗎?
  • 可以為女朋友投保嗎?
  • 女朋友保額竟比太太高?
  • 保險以外的財產如何分配?

確立可保利益關係

當然這關係圖涉及道德問題,在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下,社會很難接受「包二奶」,二來在保險角度也有爭議,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都必須有可保關係,「二奶」又是否有可保利益關係呢?筆者當然不敢苟同婚外情,但可以談談「可保利益」關係,事關這議題可以伸延至另一個範疇:未婚情侶或同居伴侶能否成為保單受益人呢?

所謂可保利益,是受保人和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需有可保關係,即任何一方患病、受傷或死亡,對另一方會構成情感或財務上的損失。這是為防止有人動歪念,謀財害命來騙取保險賠償。所以一般來說,直系親屬如父母、18歲以下子女、配偶等,監護人都有可保利益關係,而債權人與債務人也是。

反而爺孫、兄弟姊妹、已成年子女等,則未必每一間保險公司都會承認可保利益關係,有時或需要向保險公司解釋,例如受保人是單身,父母亦已身故,由爺爺或兄弟姊妹做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也就順理成章。

至於情侶、未婚夫妻、同居伴侶等關係,由於沒有法律的認可關係,早年投保時,很多保險公司也不會承認有可保利益,所以早年的保單是難以作為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

提供共同生活證明

可是隨着時代改變,社會上多了人選擇不婚,只同居生活,雖然沒有一紙婚書,但雙方的生活猶如夫妻一樣,所以現時多了保險公司接受未婚情侶有可保利益關係,可能只需要提供額外的資料,例如銀行月結單的每月過數紀錄,證明一方獲定期供養,又或是有共同的住址證明,符合到可保權益基礎概念下,保險公司也有機會批核。

當然,每間公司在這方面的做法也有不同,故投保前最好問清楚理財顧問才行動。

假如投保真的不獲保險公司批核,有些做法是投保時不填寫任何受益人,如此賠償金便會落入遺產承辦,只要投保人在遺囑上清楚寫明將賠償金給予未婚伴侶便可。又或是保單批核之後,再轉換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亦可。

大家可以看到,保險公司在枇核保單時,也有嚴格的準則,並非任何人也可以為其他人投保。能夠為家人或摯愛買到保險,絕對是一種福份。

(原文刊登於2022年11月12日 信報<保險解碼>未婚伴侶可作保單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