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專欄
W Channel
Timeline
Contact Wave
<信報> 哪些保險資料要申報稅局?

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於2017年加入了共同滙報標準(Common Report Standard, CRS),與有份參與的其他國家或稅務司法管轄區互換當地稅務居民的財務賬戶資料,以打擊跨境逃稅。截至2020年2月,全球已有超過140個國家或稅務司法管轄區加入了CRS。香港稅務局亦於2018年5月開始與首批74個稅務管轄區互換資料。根據稅務局的指引,目前只規定金融財務機構要申報賬戶資料,包括金融託管機構、存款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或是發出有現金值保險合約或年金的保險公司。至於地產及非金融機構,則毋須申報。

須交出的資料大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個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住地或國家及稅務編號;另一部分就是賬戶資料,包括賬戶編號、年終時的賬戶價值、期間有沒有特別收入等。

站在保險公司立場,向稅務局申報賬戶資料就是在每年12月31日當天的保單價值,包括現金價值、退保價值或戶口價值。另外在整個年度內,如保險公司有向保單客戶支付任何金額,包括保單的紅利、分紅、入息、保證現金、利息等收入,還有年金、出售基金單位所得收益,甚至是賠償金額等,都要一一申報。

客戶已繳交的保費及做財務需要分析時所填的個人收入及資產,毋須向稅務局申報。這點十分重要,因為保單初期現金價值一般不高,要在後段才會體現出來。例如有客戶剛買入一份20年供款的危疾保單,年供10萬元,到第三個保單年度,客戶雖然付了30萬元保費,但保單現金價值可能只是一萬數千元,那麼保險公司申報的保單價值便是一萬數千元,而非30萬元。對於高資產淨值人士,保單變相有隱藏資產的作用。

有些人會想到,可以一筆過預繳保費,按上述危疾保單為例,20年的總供款是200萬元,一來可立即隱藏200萬元資產,二來保險公司會將預繳的保費存放在保單現金儲備戶口內,這戶口會支付相應利息予客戶,變相有利息收,一石二鳥,何樂而不為?

為了堵塞這個漏洞,當局亦修改了政策,如果現金儲備戶口內的價值高於下一年度繳付保費,這個戶口結餘總值也須向稅局申報。相反,如果低於下一年繳付的保費,則不用申報。即是你雖然一筆過繳付了200萬元保費,繳了3年保費共30萬元,還有170萬元在現金儲備戶口內,但因為下一年度只須繳付10萬元保費,所以這170萬元便要申報。但若然你的現金儲備戶口餘額只得8萬元,低於須繳保費10萬元,這8萬元便不用申報了。其實,CRS重點是針對一些擁有跨國資產人士,如閣下只是一個香港居民,在外國並沒有資產,影響不大。但近年有不少內地人士來港買保單,CRS對他們的影響,下期再談。

(原文刊登於2020年3月14日 信報<保險解碼>哪些保險資料要申報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