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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香港保險業大震動:非法轉介與虛報資料的後果

保險業監管局和廉政公署於4月展開拘捕行動,搜查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一間轉介人公司的辦公室,事件中一名經紀及一名轉介人被捕,二人涉嫌貪污,又安排及串謀他人向內地客無牌銷售保單,違反《保險業條例》,又為客戶虛報年薪及資產,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並懷疑多次違反《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

是次行動極為矚目,除了因為是保監及廉署破天荒聯手執行的大型拘捕行動之外,還為過往保險銷售存在已久的不清晰地帶,以及業內一些具爭議性的陋習,界定為非法行為,違法者不單會被罰款及停牌,更有機會被判監,借此提高阻嚇作用。

今次執法所針對的,主要是涉及內地無牌轉介行為,因為近年內地訪港客戶(Mainland China Visitor, MCV)市場龐大,尤其是早年因疫情封關,MCV市場幾乎停頓。當2023年通關後,抑壓已久的需求一下子爆發。據保監局公布數字,2023年MCV新造業務保費錄得590億元,屬歷史第二高,佔本港個人業務總額達32.6%。

 

無牌銷售或會誤導客戶

香港買保險,不外乎透過銀行、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三個渠道,前兩者由於均屬於大公司,監管較嚴,負責銷售的同事及代理,在未經銀行或保險公司同意之下,一般是不能隨便給予折扣客戶(當然也有害群之馬),或將佣金私下分拆予第三者。

然而,保險經紀是獨立的中介公司,規模較小,由幾個人到幾百人不等,擁有自主權,因為保險經紀簽了保單後,保險公司便會直接給予該經紀公司一筆佣金,而經紀公司如何使用或分配該筆佣金,則全屬該經紀公司的商業決定。

於是,某些經紀或經紀公司為谷大生意額,便會把部分佣金分拆給一些俗稱「艇仔」的介紹人,這筆費用稱為「轉介費」,而這些「艇仔」絕大部分無牌,甚至是境外人士。

由於這個不成文規定在行內存在已久,有些人誤以為是合法,有些經紀為了提升生意額,不介意給「艇仔」高轉介費,據悉有些轉介費高達佣金的九成,甚至九成半的誇張水平。

筆者初時也很難理解為何有保險經紀會願意提供高「轉介費」,一來自己荷包率先受罪;二來,這些「艇仔」以為無牌便不用受香港保監規管,介紹保險產品時恐肆無忌憚,由於並未受正規保險培訓,會如何向客戶演繹保單?當中會否出現誤導情況?

據悉,在內地有「艇仔」更會不斷「外判」,保險經紀與客戶中間可能經過七至八層轉介,轉介愈多,客戶誤解產品的風險也就愈高。

假如客戶受誤導下而投保,他日發生保險糾紛,最終是由遞交投保申請的保險經紀負上法律責任,是否真的值得冒如此風險?

 

為賣盤或上市谷生意額

另外,客戶經「艇仔」買保險亦沒有保障,因為當保險公司發現保單屬經這類違規轉介,是有機會取消客戶相關投保,保單便會作廢。

筆者百思不得其解,於是請教一位既資深又專業的保險經紀朋友,他是行內不用「艇仔」的清流,他氣憤道有經紀公司願意如此做,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博公司賣盤,二是博公司上市。不論是賣盤或上市,很多時定價是看公司的生意額,只要過去兩三年的銷售額夠大,便可以「賣得靚價」。

所以,這些經紀公司往往會用高轉介費來吸客,藉此谷大銷售數字,從而推高收購價。雖然佣金賺得少或無賺,但在賣盤時什麼也賺回來。由於沒有長遠經營打算,故也不用理會長遠客戶服務和潛在的投訴風險。

今次的拘捕行動,就是監管當局向這類無牌「艇仔」轉介正式說不。此外,坊間有些保險中介為求客戶投保過程順利,會虛報投保人的年薪及資產,今次執法行動亦正式向全港保險中介表明,監管當局並不容許這種違規行為。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可釐清香港保險業以往一直存在的灰色地帶,投保人在買保險便更有保障。任何人如想從事香港保險銷售,都要正式考獲相關保險牌照,否則便屬違法。

至於消費者,投保前也應該先核實保險中介身份。保監規定每個保險中介的名片上必須印有保險牌照號碼,大家可以在網上核查其身份。假如發現對方是無牌人士,還是避之則吉為上。

 

(原文刊登於2024年5月11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保險業釐清轉介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