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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前區議員被捕 揭無牌銷售MPF陷阱

早前警方拘捕了5名人士,懷疑有人涉嫌無牌推銷強積金服務,當中包括3名前區議員。事緣這幾名區議員辭職後,組成了「社區理財團隊」,主要替市民整合強積金,並於社交平台公開推銷強積金整合計劃,讓他們的團隊替市民管理強積金戶口。然而,當中有人懷疑未領有強積金中介人牌照,涉嫌觸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中「對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以及「欺詐」和「串謀欺詐」等罪行。

大家可以見到,無牌銷售強積金屬刑事罪行。如果以為只要不直接推銷,單為別人提供意見便沒事,「少年你就太天真了」,因為提供意見也有機會屬於受規管活動。

根據《條例》第34L條,任何人不得在其業務或受僱工作的過程中或為報酬進行受規管活動,違反即屬刑事罪行。《條例》第34N條訂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34L條,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所謂受規管活動,就是邀請或誘使,或企圖邀請或誘使另一人作出關於管理強積金的決定,或向他人提供「受規管意見」,有關決定或意見包括參加哪一個強積金計劃、投資於哪一隻基金、供款多少、轉移強積金計劃,以至強積金申索等,這些都受強積金條例所規管。

就算是持牌中介人,在給予上述意見時亦要相當小心,必須事先告知客戶是代表哪間中介人機構,以及提供牌照號碼。假如沒有跟足指引及程序,也屬違規。

除了強積金之外,保險產品都一樣,根據《保險業條例》,凡進行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包括提出申請或作出建議,甚至就保險合約延期、續期、取消、終止、轉保、行使保險合約下的權利這些方面提供意見,都受到規管,必須考取保險中介人牌照。就算是邀請或誘使他人去買保險,或作出一些關鍵決定,都屬於受規管。

 

給予意見不收費也可能犯法

以往有些沒有保險牌照或未得到保險公司官方認可及授權的人或機構,會收取轉介費介紹別人買保險(業內俗稱「艇仔」);亦有些人可能只有上述其中一個牌照,但客戶問到,於是也自然地無牌銷售,保單則掛在同事身上;還有些處於入職階段,在出牌前偷步見客,上述情況全部已有機會違法。

最後,未必是出於賺錢立場,而是做好心,把自己認為不錯的保險產品推介給朋友,假如直接介紹保險中介人給你的朋友認識,這當然沒問題,但過於熱心,「扮專家」牽涉一些產品介紹,推介計劃有多好,建議朋友取消保單轉買另一份,縱然你沒有收受任何利益,都有機會觸犯法律。

所以大家真的關心身邊朋友,想他們買保險保障自己,或知道朋友不懂管理強積金,想幫他們一把,又或想在這業務上分一杯羹,還是老老實實考保險或強積金中介人牌照吧。

 

(原文刊登於2023年11月25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前區議員被捕 揭無牌銷售MPF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