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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家族信託實現富過三代

在家族財富傳承規劃中,家族信託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財富傳承工具。建構家族信託時,首先需要了解家族資產的類型,再考慮建立多少個信託,以及做何種組合。這些因素都需要深思熟慮。

 

遺囑無法規限財產使用

許多人可能會疑問,信託與遺囑有何區別?是否只有富人才會選擇信託,而普羅大眾只能選擇遺囑?實際上,兩者主要的差異在於功能。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於分配遺產。然而,遺囑是一次性的法律文件,不能持續運用。例如,若客戶在遺囑中指定他的兒子為遺產繼承人,希望兒子謹慎使用,不過度揮霍,兒子領取遺產後卻沉迷賭博,一夜之間輸光所有,很明顯在這情況下,兒子並沒有依照客戶的期望去運用遺產。可惜客戶無法限制兒子的使用方式和時間,因為遺產是給兒子的禮物。

反之,如果客戶希望兒子在特定時間或滿足特定條件後才能領取遺產,可以把遺產注入信託。在信託文件中,客戶可以訂明兒子必須在特定時間才能獲得分配,例如年滿25歲;客戶亦可以設下特定條件,例如第一次結婚時會得到50萬元大紅包一封。當然,規劃時需要注意細節,試想想如果沒有訂明只有第一次結婚才有紅包,那兒子理論上可透過年年結婚、年年離婚,年年領取大紅包,這肯定不是客戶想見到的,分分鐘氣得死不瞑目。

 

信託可定條件按時分配

信託的分配條件極具彈性。除了用於支付子孫學費、生活費和創業資金,也可以設定特別條件。例如,筆者曾遇到客戶要求子孫每年掃墓以緬懷他,只有完成這項條件的子孫,才能獲得該年度的分配。

信託的功能可使「資產分配的家長指引」具持續性。至於能持續多久,視乎成立信託的司法區。香港信託沒有年期限制,而新加坡的信託年期為100年。如果信託年期過短,難以體現資產傳承的優點。

遺囑僅涉及兩代人的資產轉移,我們稱之為繼承,而非傳承,真正的傳承應該是一種能夠有效規劃三代或以上家族成員資產的方案。選擇適合的工具,家族的財富傳承就可以更加順暢和長久。

作者周榮佳為保險公司資深區域總監,白一平為獨立信託公司董事總經理

(原文刊登於2023年9月23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家族信託實現富過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