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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勿發假誓早領強積金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有中介公司竟然教唆他人發假誓,訛稱永久離開香港來提早領回強積金,然後從中收取昂貴手續費。新聞片段中看到,事主強積金戶口內有9.1萬元資金,成功領取後要收取1.2萬元中介費,即是戶口資金的13%。

看到這宗新聞,不禁嘆一口氣,強積金推行多年,仍有這麼多香港市民不了解強積金的運作及意義,結果被這些無良中介欺騙。

首先,積金局早有明文規定,市民可在下列6種情況下,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1.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2. 永久離開香港;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4. 罹患末期疾病;5. 你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元,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提出申索的日期與你最近的供款日相距至少12個月;6. 離世(累算權益將成為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當然,上述理由均須有理據支持,例如患末期疾病或喪失行為能力,必須有醫生證明,年滿60歲、強積金戶口少於5000元或離世也難以偽造證據,唯一可以走法律罅的,就是利用「永久地離開香港」一個理由。

現時要證明市民永久離開香港,只有到民政事務處宣誓一個途徑。無良中介公司卻巧取地利用這一點,教唆市民發假誓,更揚言過程合法,日後仍可以有急事為由再度回港。

此事件看到市民有兩個無知之處,首先,市民如符合上述情況,其實可自行向受託人申請領回強積金,過程亦十分簡單,只須填表兼附上相關文件就可以,根本毋須付出昂貴的手續費找中介插手,讓辛苦儲得的強積金被榨乾一截。

最高罰10萬囚一年

第二,用發假誓提早取回強積金是完全不合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積金局表示,過去5年有超過400人訛稱永久離開香港來提取強積金而被定罪,最後被判罰款1000至6000元,或罰8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上年度則有5人判監2星期至2個月,各緩刑一年。可見中介的「過程合法」之說,根本是謊言。

須知道強積金成立目的,是趁着大家還有工作能力時,先儲一筆資金,然後利用時間的複息效應滾大資金,好讓大家日後退休有一筆充裕資金應付日常生活。雖說強積金是大家工作得來的血汗錢,提早領取亦屬天經地義,惟若然大家每當不夠錢花,便可隨意在強積金提取資金,複息效果便會蕩然無存,所以積金局才會設下如此高的提取門檻。

所以利用發假誓去提早領取強積金,一來是違法行為,二來又會失去退休後的保障,所以根本不值得冒這個風險。

強積金由2000年實行至今,已經有18年,但依舊有這麼多人不認識提早領取強積金機制及其意義,當局有必要再加強教育。

 

(原文刊登於2019年2月18日 信報<保險解碼>勿發假誓早領強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