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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浸大粉塵爆炸 燒傷賠償三大需知

【粉塵爆炸】近日香港發生了一宗罕見意外,浸會大學宿舍內一班學生為同學慶祝生日時,懷疑因在蠟燭未熄滅前互撒麵粉,釀成粉塵爆炸,共有12名學生面部及手部燒傷,其中4人屬一級燒傷,2個達二級燒傷。尤幸事件中無人去世,在此祝願受傷學生快點康復。

其實在日劇《神探伽利略》及電視節目《學是學非》中,都有提過類似的粉塵爆炸,只是大家樂極忘形,沒有留意這些細節,結果發生意外。除今次的粉塵爆炸,三年前台灣八仙樂園也曾發生更大型的粉塵爆炸,該次意外疑是由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製成的粉塵燃燒引發,結果有15人死484人受傷。

燒傷意外天天有,其中一個真人真事個案,是一位客戶在今年9月為一個小朋友買保險,想不到最近便出事,小朋友在家中不慎拉跌一煲正煮得沸騰的熱水,嚴重灼重。經醫生診斷後,證實為深二級燒傷,而皮膚灼傷面積達12%。

燒傷分四級

要留意的是,不同的保險產品對燒傷個案的索償程序均有所不同,如果是住院保險會比較簡單,只要有留院,醫療費都可實報實銷。意外及危疾索償則較為複雜,先說意外,保單索償有分兩部分,一是醫療費用部份,這部分只要跟足程序,填好償索表格及遞交所需的醫生文件,一般都可以獲得賠償。而另一部分就是身體如果因意外受嚴重創傷,例如斷肢、燒傷等等,就可以獲得保額某百分比的賠償,但受傷程度必需符合保單條款定義才可獲賠。

目前大部份危疾及意外保險的燒傷賠償,只會賠償予三級燒傷個案。燒傷的原因可以被火燒、被滾水灼、觸電或是因化學物品而令皮膚受傷,程度分四級,第一級為傷及表皮;第二級傷及表皮至真皮;第三級為非常嚴重級別,傷者的真皮已被燒毀,甚至連同神經線及脂肪層亦被破壞,因此傷者不會有痛楚感覺;至於第四級,一般是指電擊所致的燒傷。在浸大的粉塵爆炸案中,有提到傷者只屬一級或二級燒傷,而我的客戶小朋友則屬於深二級類別,還未到三級,換言之,事件中的傷者都未符合危疾和意外燒傷的定義。

皮膚燒傷面積影響賠償

另一點要留意的是,皮膚燒傷面積大小都會影響賠償。目前醫生會用「九分法」來估算人體燒傷面積,一條手臂佔人體全部皮膚面積為9%,兩條手臂就是18%,頭部佔9%,胸部、背部、一條腿各佔18%,會陰佔1%,加起來剛好100%。

身體燒傷面積一定要達到某個百分比才可獲得賠償,例如全身燒傷超過20%,才可獲得全額賠償,單是頭部的話,超過8%燒傷也可賠足。至於全身燒傷超過5%,頭部燒傷超過2%,都可獲投保額某個百分比賠償保障,保單內會詳細列明。

留意危疾保單生效期

最後一點要注意的是,如因意外入院,意外及住院保單是沒有生效期的時間性限制,即是今日保單批出,明天發生意外入院就可以索償。重申是因意外,如果是因為疾病入院,住院保單仍有等效期。

但危疾保單的話,一般生效期是三個月,像上述小朋友灼傷的個案之中,由於買保單至發生意外只有兩個月左右,雖然成因是意外,也未必可以作出危疾索償。

由此可見,各種保險功用都不同,索償程序及保障範圍亦各異,所以不要太吝嗇少少保費,而令自己失去全面保障。就正如你穿防彈背心上戰場,背心中彈當然平安大吉,但寫中背心以外的地方,則有穿和無穿也無分別。而且意外是始料不及的,愈早買保險,愈早有保障,對自己或家人都是好事。

編按: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逾廿年,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等14個專業資格。現職某大保險公司區域總監,團隊人數近300人,除獲GAMA頒發最高管理成就獎和LUA頒發傑出人壽保險經理獎外,在2016年其團隊更破紀錄達成100% MDRT會員資格,在業界享負盛名。無論在理財、管理、銷售均擁有豐富經驗。

 

(原文刊登於2018年11月30日經濟一週專欄浸大粉塵爆炸 燒傷賠償三大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