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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新制下移民英國 人壽保單有何稅務影響?

近幾年不少港人透過BNO Visa移民英國,然而英國是一個稅務複雜的國家,加上今年3月的英國《財政預算案》提出了稅制改革,當大家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後,海外資產及收入也很大機會被徵稅,包括有分紅成份的人壽保單。如果大家在計劃移英前資產配置不當,有機會令稅務開支大增,大失預算。

英國有資產增值稅,若然大家持有的資產有增值,便要支付相關稅項。但原來英國保單增值並不是計資產增值稅,而是計個人入息稅︰據今年3月英國《財政預算案》,資產增值稅率已下調為24%,但英國個人入息稅最高稅率可達45%,遠比資產增值稅率為高。所以英國高收入一族,如從保單提取現金價值,有機會要繳付龐大的稅務開支。

 

僅取已繳保費5%可暫緩徵稅

不過假如大家能妥善管理保單,並計劃好每年提取金額,是可以慳到稅項。

首先大家要了解,無論保單現金價值增長多少,只要保單持有人不提取現金價值出來,都不用繳交英國稅項。

若要提取,又如何可以慳稅?原來英國有一個名為「5% Rule」的原則,只要保單持有人提取的現金價值不多於已繳保費的5%,該課稅年度便不會被視為應課稅收益。換言之,移英人士每年提取已繳保費的5%,取足20年也毋須繳稅。惟「5% Rule」只是暫緩繳稅,並非免稅,假如大家日後完全退保,英國稅局還是會按保單增值部分來徵收個人入息稅。

但如果我某年想退保,該保單又大幅增值,便要支付大筆入息稅,又如何可以慳稅呢?

 

考慮轉持有者 增第二受保人

這就要視乎大家的退保目的,如果閣下有應急需要,要退保一次過提取資金,就無可避免要交入息稅了。但若然退保只是想將保單資金傳承給其他人,則可以考慮更改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因為在英國稅務中,保單轉贈如不涉及金錢交易,是不受英國稅務影響。

惟轉贈也要留意一點,因為英國有遺產稅,如保單持有人為英國有住所(UK Domicile)稅務居民,若身故時保單的退保價值超過免稅額352000英鎊(約350.1萬港元),超額的部分需徵收高達40%遺產稅。而英國有一條「7 Year Rule」,資產贈予者在7年內離世,該贈予的資產仍需徵收遺產稅,惟稅率會參照贈予和死亡時間之間的年數相應遞減,當贈予滿七年後始不用徵遺產稅。

因此,若然有心將保單資產傳承給家人,應愈早做愈好。

另外,現時香港部分人壽保單可增設第二受保人,即保單持有人去世後,第二受保人將可承接保單,讓保單延續下去。

可能大家會有疑問,為什麼不直接將親人列為保單受益人,而要列第二受保人如此麻煩?原來在英國,保單終止會被視為應課稅事件,只要保單持有人是英國稅務居民,就需要就身故時的退保價值增值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然保單持有人是UK Domicile,更有機會要繳英國遺產稅。但如果選擇由第二受保人承接保單,而原保單持有人只是英國稅務居民,由於保單仍未終止,只要保單不涉及任何金錢交易,例如在保單提款,便不會有英國稅務影響。

不過,如果原保單持有人是UK Domicile,仍有機會就保單增值部分徵收遺產稅。只是今年3月的《財政預宣案》宣布廢除了Non-Domicile制度,遺產稅會如何計法?這仍有待英國當局進一步公布。

所以已移民英國,或打算移民英國的人士,不必急於取消手上現有的香港人壽保單,因為只要能好好善用5% Rule、轉保單持有人及加設第二受保人,某程度都可以做到慳稅效果。

至於沒有人壽保單,又有意將資產傳承給親人的人士,也可以考慮利用保單做傳承,以達致慳稅。

 

(原文刊登於2024年6月1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移英注意人壽保單稅務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