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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破產vs債務重組對保單的影響

近年本港經濟遭到諸多不利因素影響,先有中美貿易戰,後來出現長達半年的社會運動,踏入2020年又爆發一場罕見的新冠肺炎。接二連三的事件重創不少企業,旅遊業及零售業首當其衝,生意大減。自去年第二季開始,香港經濟已出現下行,其後更出現技術性衰退,在疫情影響下,很多經濟學者預料情況會雪上加霜。

企業在經濟寒冬中,少不免會節流,裁員及結業潮料會接踵而至,有些企業甚至要員工放無薪假,變相失業。如果大家平日沒有做好理財計劃,一旦失業便會陷入財務周轉困難。在經濟好景時,大家可以問銀行借私人貸款渡過難關,萬一銀行也落雨收遮,清還貸款卻迫在眉睫,便只有兩條路選擇,一是破產,一是債務重組。

破產的最大好處,是4年後可以申請破產解除令,到時未還清的債務便不用再還。可是破產亦有很多壞影響,例如日常生活會受到規管,不可以搭的士、不可以旅遊,又不可經營生意,不能保留會計師、律師、保險牌照等專業資格,亦不可再出任管理階層職務。

信貸留下不良紀錄

另外,破產紀錄是永久保留,會嚴重影響一個人的信貸紀錄,故破產無論對於一個人的仕途還是財務策劃上的安排均有十分大的影響。

正因如此,破產往往是財政上走到窮途末路的最後一個選擇,如果還有工作能力,仍可擁有一份穩定收入職業的人士,應先選擇債務重組,坊間亦稱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其最大不同是,由債務人自己提出一個獲債權人同意的還款方案,然後定期還款,上述破產的壞處都可一一避免。

破產或債務重組對保險申請或已有的保單會否有影響呢?兩者也有很大分別。如果選擇了破產,是不可以再買保險,而保險公司亦不會向破產人士批核新保單。至於仍在供款的保單,正常情況下亦會暫停供款。若保單有現金價值,也不排除會用來抵債。不過,如果破產人士是受益人,當有親友離世而領取到保險賠償金,則不用拿來強制還債。

至於選擇債務重組的人士,仍在供款的保單可繼續供款,不用擔心影響保單價值;也可以買新保單,不過要符合一些核保規定。除獨立意外計劃及投資產品外,以下的規則都可適用於其他保險產品。

新保單的保額可以大過列於「債權人會議報告」中的最低還款額,但在財務核保時要留意客戶的保費承擔能力,即每月收入減去每月還款額後的淨收入,必須要達到一定要求才可通過核保,而保單的受益人必須填寫遺產繼承人。另外,申請時除了要遞交一般投保書、建議書、身份證等文件外,還要有債權人會議報告、擬代理人通知書、受讓人身份證副本及住址證明等文件,始可以獲批。

破產或債務重組均是沉重的決定,如果不想走到這地步,最好還是及早做好理財準備,積穀防饑,那麼無論經濟如何艱難,大家也可以安然渡過。

 

(原文刊登於2020年2月22日 信報<保險解碼>破產vs債務重組對保單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