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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CRS步第二階段 保險影響微

為了打擊逃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及20國集團(G20)於2014年共同起草「共同滙報標準」(Common Report Standard,CRS),不少國家陸續加入,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亦於2017年初開始實施。大家近兩年如有新造保單或是向銀行新造投資,會發現申請表上需要填上稅務資料,包括問大家是哪一國的稅務居民及稅務編號(TIN No),如果是內地及香港居民,稅務編號便是大家的個人身份證號碼,這都是與CRS有關的政策。

當大家填報這些資料後,金融機構便會把你的稅務資料、地址、賬戶編號、賬戶的年終結餘或價值、相關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的收益等資料交給該國或地區的稅務機構,而所有加入CRS的國家及地區都可查閱相關資料。目前有超過100個國家及地區已加入CRS,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主要經濟體,而美國因有自己一套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簡稱FATCA),所以不在CRS之列。換言之,大部分國家仍可獲得你的財務賬戶資料。

針對金融機構舊有客戶

但原來這只是CRS的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最近已開始實施。CRS第一階段主要是針對新客戶,第二階段則是適用於金融機構的舊有客戶。最近我有一些客戶突然收到部分金融機構電郵,要求他們填報稅務資料,便是與CRS第二階段有關。然而並非所有舊客戶都要填報,一般而言,金融機構會根據以下四點來揀選需要填報CRS資料的舊客戶。

第一是國籍,第二是居住地,第三是公司地址,第四是聯絡電話。如果這四項資料中有任何資料涉及外國或別的區域,例如客戶在香港買保險,但是在內地或馬來西亞居住,又不在香港工作,聯絡電話也非香港號碼,金融機構便會透過電郵或信件聯絡這些客戶,要求他們補填CRS要求的稅務居住地以及稅務編號等資料,若未能提供資料,則要有合理解釋。

在此想帶出一點,保險確實是一個有效保護大家資產的投資工具,因為在CRS下,大家的金融資產會無所遁形。當然,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稅務條例,涉及的稅種亦不盡相同,很難一概而論,但不少國家在保險資產徵稅方面,卻較為寬鬆,甚至免稅。

保護資產省卻稅務麻煩

以中國內地為例,內地人在全世界打工、做生意、股票投資、買賣房產和放租等,所得收入也要交個人所得稅,但保險則除外,不論在國內或國外,投保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包括壽險、重疾險、儲蓄保險)均不需要交稅。有部分國家會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徵收資產增值稅及利息稅,但購買保險初期的現金價值一般很低,甚至是零,要一段時間後現金價值才會有顯著增長,而保險公司一般只需要申報保單的現金價值予稅務機構,而保費金額及付款方式則不需要。如此一來,客戶買保險作為投資,變相將資產隱形,毋須就資產交稅。反觀客戶如把錢存在銀行收息,銀行會把你整個現金賬戶價值如實申報予稅務機構,要交稅的機會較買保險高。

而事實上,香港也有不少客戶會把銀行的錢轉到保險投資上,其中一個目的也是省卻稅務麻煩。此外,年滿65歲人士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保單現金價值也不被列作審查資產,得到保障之餘又可以保護財產。所以大家在考慮資產配置時,不妨加入上述因素一併考慮。

 

(原文刊登於2018年10月13日 信報<保險解碼>CRS步第二階段 保險影響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