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愈趨普及,本欄前兩篇已提醒大家出發前要買足夠的汽車保險,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當進入索償程序後,保險公司又會根據什麼準則來作賠償?
一般而言,當發生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內地交警便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即場發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上會列明意外發生日期、地點、經過等基本資料,還有該交通意外責任誰屬。
內地的交通事故責任可分為四種,每種責任承擔損失百分比都不同,「全部責任」是100%,「主要責任」則介乎70%至90%,「同等責任」為50%,「次要責任」是10%至30%。
例如意外是因為自己車輛失控,撞毀建築物、公共設施或是他人停泊的車輛,這很大機會負上100%全部責任。但假如是涉及第三者過失,如前面車輛突然煞停,導致後面車輛煞掣不及而引起兩車相撞,便需由交警判決屬於哪一種責任。保險公司很大機會按認定書上的責任結果來處理賠償。如果不認同認定書上的判決,必須於3日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
緊記一點,大家在商討責任誰屬時,需先拍攝現場環境及車輛損毀情況,然後把車輛移至安全位置。惟涉及人命傷亡的交通事故,則切勿移動車輛,等待交警到現場調查及搜證,然後按照警方及保險公司指示行事。
內地汽車保險不設自付額,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若然只涉交保額較小的「交強險」,則會參考實際損失金額並作出賠償,如保額不足,將由車主自行支付餘額。但如果車主同時買了「商業險」,而賠償金額又較高,保險公司有機會介入並與第三者協調賠償金額,有需要甚至會找律師幫忙。
內地也有「私了」做法,即自行協商處理損失賠償事宜,當事人在拍照現場照片後,可透過互聯網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署,協議書會有意外發生時間、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件、保險公司資料等內容,當事人可自行釐定賠償,或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
不過,「私了」要承擔對方日後「反口」索償的風險,而且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獲履行,便需向人民法院提民事訴訟,又或是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於不熟悉內地法律的港人,會相當不便,故建議大家遇上交通事故後,還是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處理為上,切勿隨便「私了」。
周榮佳為保險公司高級資深區域總監、鄧仕杰為保險公司高級財富管理經理
(原文刊登於2024年7月13日 信報 <保險解碼> — 《港人內地發生交通意外勿「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