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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喪失工作能力 可申免交保費

延續上周本欄討論的索償爭議個案,投保人李先生因為動用了「自動保費貸款」功能繳交保費,耗盡保單現金價值,而李生又因為患上癌症要專心治療,未有留意保費逾期,結果供了18年的保單最後斷保收場,李先生離世後家人卻得不到任何賠償。

傷殘患病適用

其實在斷保3年後,李先生一位從事保險業的好朋友,發現了保單當中有一個附加保障,是「傷殘保費豁免權益」,條款提到假如投保人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無法工作連續達6個月或以上,在該傷殘持續期內,可豁免繳交保費。

由於李先生在2012年確診患癌,之後一直接受治療,無法工作,符合保單條款,理應可豁免繳交2012年至2016年斷單期間的保費,更不需要「自動保費貸款」。

可惜替李先生投保的保險中介已經離職,而當年投保的保險公司也被另一家保險公司收購,新保險公司及後更廢除了代理人制度,結果李先生的保單沒有專屬的中介跟進,只可找客戶服務部職員查詢。

因應險種有時限

由於保單條款一般市民不容易完全了解,李生李太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豁免繳交保費,當然沒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所有保險理賠申請也是有時限的,一般是事發後一個月至半年內,視乎險種而定。因為保險公司有時會對可疑個案作深入調查,包括邀請受保人判定傷勢等;若事隔太久,受保人已痊癒,便判不了傷,甚至受保人有沒有受傷也存疑。此外,像李先生在病發4年後身故,然後又過了3年才申請,保險公司在很不利和不方便的情況下處理索償,於法於理拒賠是正常不過。該保險公司最後也願意退回2012至2016年期間的保費。

其實很多傳統人壽保單都免費附上「傷殘保費豁免權益」,條款則未必每間公司相同,有些規定必須是意外導致傷殘才可賠,有些則容許患重疾引起的喪失工作能力,詳情需查看保單條款。

另外,「傷殘保費豁免權益」一般要在事發後半年內主動向保險公司提交申請,才可豁免繳交保費。李先生所以能獲退回4年保費,其實是保險公司的恩恤安排。

中介須提醒客戶權益

歸根究柢,李生李太遭到此境況,主要是沒有一個「幫到手」的中介,因為一個專業盡責的中介,除了會提醒客戶交保費、處理索償等事宜之外,更會提醒投保人應有的權益,亦會定期檢視保單,確保投保人有完善的保障。

由於李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廢除了中介人制度,所有查詢只能直接聯絡客戶服務部,職員不熟悉李先生狀況,很多問題只能「一問一答」,絕不會主動解釋箇中條款,更加不會提醒投保人權益及檢視保單。那些主張去中介人化的傳媒和利益集團,希望能從這個案中得到反思。

最後想補充一點,大家投保時不宜貪便宜選小型保險公司,因為有機會被收購,雖然收購後保單會依法繼續生效,但行政及經營方針肯定會有轉變。

人壽保單屬於長期保障,所以宜選一些大型、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一來財務實力較雄厚,被收購機會微;二來配套及支援服務亦會較好,大家投保會安心得多。

(原文刊登於2023年2月25日 信報<保險解碼>喪失工作能力 可申免交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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