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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染新冠住臨時醫院 現金計劃可索償

在今次開始前先作一點澄清。上周六本欄〈三局「放蛇」調查弊多於利〉,由於當局新聞稿提供的細節不多,保險業界擔心監管機構有身份重疊問題,難以做到公正客觀的調查,惟文章刊登後收到保監局回覆表示,喬裝客戶計劃是委託第三方的專業市場調查機構進行,而調查結果則用於辨識良好銷售手法或有待改善之處,並不會用於執法行動。對於保監局主動澄清此點,釋除業界疑慮,筆者甚是歡迎。如讀者有興趣可瀏覽保監局網站於2021年12月29日發布的新聞稿。

私院拒收 住院賠償不合用

進入正題,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確診人數幾何級數上升,連特首都表示已超出政府的應付能力;近日很多照片顯示醫院逼爆,醫護要在戶外架設帳篷,患者要在寒風之下接受治療,確實令人心傷。

公立醫療床位短缺,政府設立臨時醫院救急,例如位於亞洲博覽館旁的北大嶼山醫院香港感染中心已經啟用,又騰空竹篙灣檢疫中心用來接收無病徵或輕症者,並重啟亞博館的社區治療設施等。早前亦有新聞報道,港府正覓地興建「港版火神山醫院」。

筆者有些客戶隨即有疑問,如果投保人有買醫療保險,入住臨時醫院可否獲得賠償?另外,確診者如想投保或是加大保額會否受理?

然而,醫療卻是實報實銷的賠償,現時國際慣例是新冠確診者一律要到政府醫院接受治療及隔離,私家醫院拒收,而政府醫院亦不會收取醫療費,可說住院賠償是無用武之地。

可是,投保人的醫療保險時如果有住院現金計劃,賠償是按住院天數計算,這類計劃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另外,若買的是高端醫療,該產品很多時會有一項「當投保人選擇入住政府醫院可享有住院現金賠償」條款,如果保單有此條款,當確診新冠肺炎入院,理論上也可得到住院現金賠償。

取決險企對「醫院」定義

問題來了,如果患者被送往像竹篙灣或亞博館等臨時醫院,能否獲得住院現金賠償呢?這就要視乎保險公司對「醫院」的定義。早前筆者撰寫的專欄〈醫美脫疣 保險索償四大注意〉便曾提到,保險公司對醫院、醫生、手術室及麻醉師,都有清晰定義,必須符合定義才可以獲得 賠償,詳情可以重溫該文章。

由於臨時醫院只是臨時搭建,「醫院」器材設備及人手不同,未必能符合到保險公司的定義要求。然而,香港疫情嚴峻,不同界別正努力同心抗疫,也不排除有個別保險公司會作特別處理,大家不妨向保險公司或閣下的理財顧問查詢,究竟入住臨時醫院能否獲賠。

(原文刊登於2022年2月19日 信報<保險解碼>染新冠住臨時醫院 現金計劃可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