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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不幸感染新冠 勞保支援有限

今天大年初五,筆者先跟各位讀者拜年!恭祝大家龍精虎猛、身體健康,工作如虎添翼、新年進步!

新冠肺炎第五波疫情來襲,本港連日錄得單日逾百宗確診,有屋邨被圍封,全城人心惶惶。

今次確診者涉及各行各業,有清潔工人、護老院員工,甚至有海關關員。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清潔工、保安員、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屬高風險群組,當局可為他們提供免費檢測。如果真的不幸在工作期間染疫身故,僱主是否需要為此賠償?勞工保險是否涵蓋此情況?

未納職業病 身故難獲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倘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僱主須負起法律責任。不過,要留意條例所說是「意外」引致的傷亡,而新冠肺炎屬於染病,惟現時香港仍未把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倘員工在職確診新冠肺炎,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猶記得在2020年本港爆發新冠肺炎疫症初期,逾200人去世。當時其中一位助理工程師在確診後5天死亡,其工作地點由於曾出現確診個案,家屬懷疑是因工染疫,僱主卻拒絕承認,不作出賠償,家屬擬入稟追討僱主責任,至現時為止未有任何下文。

若僱員確實能出示醫生證明書證實確診,僱主仍需要根據《僱傭條例》,給予僱員應有的病假及疾病津貼。目前法例規定,如僱員放取的病假不少於4天,可領取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疾病津貼。

如果僱員並非確診,而是因為與確診者密切接觸而被強制檢疫,甚至強制隔離,有關人士在檢疫後會獲衞生署發出入住檢疫中心日期的相關文件,可視乎情況提供病假證明書。因此,僱員亦可憑此證明書向僱主申請病假及疾病津貼。

高風險人士宜自購額外保障

由此可見,對於員工因工感染新冠肺炎,香港現時法例保障有限,只能當成普通病假看待。事實上,現時不少保險公司已推出新冠肺炎額外保障,例如確診者入院會有住院現金,個別保險公司甚至有一筆過的診斷賠償,甚或身故賠償。假如不幸中招確診,也會有一筆賠償幫補。如屬於染疫高風險人士,最好為自己做好保障,以防萬一。

(原文刊登於2022年2月5日 信報<保險解碼>不幸感染新冠 勞保支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