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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打疫苗不良反應 保險可賠償

新冠肺炎疫症爆發逾一年,好不容易等到疫苗面世,港府亦於上月開始為市民免費接種新冠疫苗。惟近日陸續有長者打針後不幸死亡或有嚴重異常事故,雖然專家委員會已澄清個案均與接種疫苗無關,但仍不免影響市民對疫苗的信心。

其實打疫苗有副作用並非最近的新鮮事,很多如季節性流感疫苗、乙型肝炎疫苗都有,例如乙肝疫苗會引致疲倦、肌肉痛、發熱、作悶、腹瀉或頭痛等,較嚴重的過敏反應包括浮腫、呼吸因難、胸口不適或心跳等。

傳統住院意外保未必覆蓋

若注射疫苗後真的出現不良反應,要入院或不幸過身,保單客戶可否獲賠償?先說人壽保單,不保事項一般是保單生效後一年內自殺,大部分死因下,保險公司都會賠償。如果因接種疫苗不幸去世,人壽保單可以賠償。

至於意外或住院保險,傳統保單未必會賠,因為疫苗有副作用是已知事實,大家可自由選擇接種與否,接種前醫生亦會提醒病人,在明知有副作用下而願意接受疫苗注射,保險公司認為絕不是生病,更不是意外,因此很多現有住院保單都會把疫苗注射列為不保事項。

然而社會情況不斷在變,在新冠肺炎之前,接種流感疫苗也漸漸成為常態,近日注射新冠疫苗亦成為熱話,故有些保險公司已推出新的險種,專保疫苗引發的生病或死亡保障,有些公司則考慮免費擴大疫苗保障予新客戶,吸引更多新生意。

亦有一些公司會惠及舊客,在現有生效保單上免費加上疫苗保障。

不同公司定義準則有差異

這些保障通常不限於新冠疫苗,其他政府認可的疫苗亦通用,保障範圍包括住院前門診賠償、住院現金,以及不幸去世時有恩恤金予受益人等。

要留意的是,每間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障有不同,對於保障定義及賠償準則亦有差異,例如在疫苗不良反應定義上,是否要證實與打疫苗有因果關係?就像今次新冠疫苗,政府設有最高250萬元的死亡賠償予接種疫苗人士,但必須證明死亡與打疫苗有直接關係,但有保險公司的疫苗保障會根據世衞的定義,即任何於接種疫苗後出現的特殊醫學狀況,不一定與疫苗的使用有因果關係,而不良反應可以是任何不利或非預期的症狀。

當然,保險公司通常會給予一個期限,例如接種後14天內確診出現的不良反應,而這些不良反應必須得到醫生明確診斷,才可獲保險公司接納。另外,保險公司額外附送的疫苗保障或會有期限,例如只保今年,並不是永久附送,大家必須留意。

新冠肺炎傳染力強,對全球民生及經濟都造成嚴重影響,要抑壓疫情蔓延,目前只得注射疫苗之路,令全民都有抗體。雖然近日有少數市民接種後出現不良反應,但香港每日都有近萬人接受疫苗注射,相比之下,其實發生事故的機會並不高。再加上其他國家開始接種疫苗後,例如英國,每日確診數字明顯下降,所以希望大家也可以踴躍接種新冠疫苗,齊齊打贏這場硬仗。

(原文刊登於2021年3月13日 信報<保險解碼>打疫苗不良反應 保險可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