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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代母所生子女由哪個投保?

被喻為內地「九十後四小花旦」之一的鄭爽,因為與「前男友」張恒鬧離婚而爆出在美國找代母誕下並棄養兩名小孩,引起全民嘩然,更掀起大眾對代孕的關注,「代孕」一詞近兩個月成為微博熱搜名詞。

究竟代孕是否合法?從保險角度去看,代孕婦女可否投保?誕下的小孩如要買保險,又應該用哪一位做保單持有人?當中又有什麼細節要留意呢?一連串相關問題引起廣泛討論。

所謂代孕就是將體外受精的胚胎植入代理母親體內孕育。有些女士屬於醫學上不適合懷孕,但可以用自己的卵子與丈夫的精子結合,再找第三者代孕。惟有些女士可能連卵子也有問題,需要第三者捐出卵子,再將受精卵子植入代母體內。原意是幫助不適合懷孕的女士有自己的孩子,但現今卻被一些事業型女士或女同性戀者用來延續下一代。

代孕在世界上仍然有很多道德爭議,於部分國家如美國是合法的,但在很多國家及地區如內地、台灣、日本、瑞典等仍然是非法的。像鄭爽代孕事件,內地官方更大肆抨擊,多次表明堅決反對代孕。

香港容許非商業代孕

而在香港,代孕本身並不違法,已婚夫婦倘能證明妻子無法生育,並且沒有其他生育途徑,就可以申請代孕。唯代孕不能涉及商業利益,代孕協議必須出於自願性質,卵子捐贈者或代孕母親不能獲得任何金錢或報酬,否則會觸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既然香港容許非商業代孕,代孕母親所生出來的子女如果想買保險,應該由誰來購買?事實上,捐卵者捐卵給不育母親代孕前要簽捐卵協議,還要同意放棄作為孩子父母的身份和權利,並且不會進一步參與後續程序,因此捐卵者雖然有血緣關係,但不能成為孩子的母親。

藉親權申請確立父母身份

然而,香港代孕母親在誕下孩子後,即使卵子並非自己提供,仍可視為合法母親,因此孩子的合法父親、即精子提供者必須在嬰兒出生後6個月內,在香港法院提出正當的親權申請,藉此確立合法父親及合法母親的身份,相關身份始可載於孩子的出生證明書上。而代孕孩子要買保險時,保險公司批核保單會基於出生證明書的資料,誰是父母或監護人,就可以成為保單持有人。但在投保時,必須注明孩子是代孕所生,因為保險公司核保時除要考慮捐精或捐卵者的健康外,也要知道代孕女士的家族遺傳病史。

當然投保人如果不申報代孕一事,保險公司在正常投保健康問卷中也無從得悉,只是保險公司是基於投保人的最高誠信批核保單,倘若日後發現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的事項,保單有機會被撤銷,相關索償亦有可能因此被拒。

至於代孕母親能否買保險?要知道懷孕是高風險的事,容易有妊娠、流產、分娩等導致的意外,無論是否代孕,除非在懷孕前、健康的情況下已購買保險,否則在懷孕期間投保,因懷孕而導致的醫療開支大多都不獲保障。

事實上,代孕雖然解決了不育夫婦的煩惱,然而當中也涉及道德爭議,最為人詬病的是誕下的子女如有健康問題,例如有唐氏綜合症等,便易遭棄養,亦發生過代孕孩子被沒有血緣的父母虐待等事件。正因為牽涉的社會問題眾多,如不小心處理,有機會發生更多人生悲劇,所以筆者認為各國在推動代孕合法化上不宜過於鹵莽行事。

(原文刊登於2021年2月6日 信報<保險解碼>代母所生子女由哪個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