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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離婚不分」保單逐個捉

大額保單具有財富保值增值的功效,在債務隔離、婚姻財富規劃、財富傳承和遺產稅籌劃四大範疇,都有相當重要的角色,是不少高淨值客戶資產配置時的寵兒。一般而言,以下三類保單會較受這類客戶的垂青:

(1)槓桿比例高、兼具保值和融資效用的萬用壽險;

(2)投資回報穩定的儲蓄分紅壽險;及

(3)結合保險和投資的投資相連保險。

婚姻財富規劃,並不是簡單一句「離婚不分」就完成。儘管定期人壽保單本身並不是資產,不過大額保單所累積的現金價值,金額往往非常可觀,亦會被視為淨資產的一種,在某些情況下會屬於婚姻資產,一旦離婚時便有可能被分割。

資金來源成主要考慮因素

那麼在何種情形下,保單的現金價值會成為非婚姻資產、毋須被分割,能夠真正實現「離婚不分」呢?主要的考慮因素會是「資金來源」,通常會歸類為三種情況:

(1)證明保單是自己出資購買,配偶並沒有以任何形式出資而建立信託利益;

(2)證明保單由父母出資購買;

(3)父母出資購買保單並為保單持有人,指定自己為受益人。

此外,法庭在決定是否需要分割保單現金價值時,亦會考慮保單屬於婚前抑或婚後資產、婚姻的年期、雙方對家庭的貢獻、補償等各個方面,以作出較為全面的判決。

案例1 - 餽贈

錢先生在女兒出嫁時,為女兒和女婿購置房子和汽車,而錢太太知道房子、車子和嫁妝,都屬於小兩口兩個人的,便讓錢先生出資為女兒配置一份大額保單,保險屬於女兒自己的,假設將來不幸離婚,亦不會被分割。

以上案例屬於父母的餽贈,配置保單的自己源自於父母,一旦離婚時毋須分割。

案例 2 - 自資非婚姻資產

某富商在結婚五年後決定離婚,在離婚的過程中,妻子發現丈夫在婚前購買巨額保險,投保金額高達8位數,不過保單的受益人並非妻子或是兩人的孩子。由於保單是在婚前配置,富商自己購買,屬非婚姻資產,因此所有保單所衍生的紅利和現金價值,在離婚時便不能被分割。

無現金價值 受益人是關鍵

消費型的保單,例如是定期壽險,當中並沒有現金價值,一旦離婚,誰是受益人便會成為重要的考量因素。

案例 - 沒有更改受益人

阿發和美儀剛結婚時,共同購買定期人壽保險,並互為對方的受益人。多年後兩人離婚,沒有更改保險的受益人,後來美儀再婚,而阿發則維持單身。某天,阿發在一場交通事故中身亡,美儀突然收到阿發父母來電,要求她將保險理賠金歸還,才得知自己仍然是阿發保險的受益人……。

夫妻可簽協議 釐清個人財產

假如擔心個人財產與夫妻財產混同,雙方可簽訂一份婚前/婚後財產協議,約定無論結婚多少年,自己的財產都與對方無關,屬於個人財產。雖然這類協議對法庭並無約束力,但依然反映到雙方結婚時的意願,較能保護個人在婚姻中的資產。

(原文刊登於2020年10月31日 信報<保險解碼>「離婚不分」保單逐個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