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專欄
W Channel
Timeline
Contact Wave
<經濟一週> 內地客來港買保險 分紅和賠償是否需要交稅?

最近我一個專做內地抵港客的同事,被客戶一個稅務問題難倒後找我求救,對話如下:

同事:「如果內地人到香港買保險,不幸出事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例如人壽、危疾、住院賠償,又或者得到了保單分紅,是否需要在內地交稅的?」

我好奇問:「交什麼稅?」

同事:「交內地的個人所得稅。」

我:「你知道什麼是個人所得稅?內地居民在什麼情況下要交呢?」

同事:「…」

其實內地所謂「個人所得稅」,類似香港的「個人入息貨稅」。中國大陸的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是對自然人(包括居民與非居民)就其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凡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大陸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交納個人所得稅,不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或者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從中國大陸境內取得的所得徵稅。

公司紅利不等於保險紅利

內地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類所得稅制,其徵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我想那客戶是因為見到 「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要收取個人所得稅」,就誤以為保險的紅利亦屬於徵稅範圍。但其實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稅法內提及的紅利,是指公司(企業)的分紅,例如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由此可見這裡的「紅利」和保險的「紅利」完全是兩碼事。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針對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是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內地客戶來港投保既可以超值保費保障自己和配置美金資產外,保單紅利及賠償又可免稅,怪不得香港保險超越奶粉和包包成為一眾內地客戶的最愛。

(原文刊登於2016年11月4日經濟一週專欄內地客來港買保險 分紅和賠償是否需要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