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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 中秋煲蠟受傷 意外保險賠償嗎?

中秋佳節剛過去,便有新聞報導兩名市民因為煲蠟受傷,亦有一名住在九龍塘豪宅的女子差點因煲蠟引致火災。

在90年代的香港,煲蠟是合法的,亦是很多人的集體回憶。記得那時候中秋節,煲蠟是指定節目,而現在很多年輕人可能都不知道甚麼是煲蠟。

以前食完月餅之後,大家都會玩煲蠟,在屋企附近的空曠地方,將幾盒蠟燭放入月餅鐵盒一起引燃,等所有蠟燭都完全燃燒,溶解,沸騰後,就用水或易燃液體潑向裝著蠟水的月餅鐵盒,或者用口含著水噴向火焰的底部,此時水瞬間蒸發變成氣體,火焰就會猛然升高,有時甚至高達一層樓高,並帶有「劈里啪啦」的響聲,盒內的蠟水會四濺,造成一片狼藉,空氣中都會彌漫著蠟燭的味道,如果不小心可能會被濺到皮膚而灼傷。

嚴重燒傷危疾保險指三級燒傷

雖然很危險,但與一班朋友一起煲蠟都覺得十分刺激和好玩。可惜每年都聽到有人因而燒傷的新聞,並且蠟凝固之後會非常難以清潔,現在已經是違法的活動,最高可以被判監禁14日,因此奉勸各位讀者不要玩。但現在仍然有人偷玩。有讀者問我有買保險,如果因為煲蠟造成受傷是否有賠償?

如果事主因煲蠟住院,而事前購買了住院或含有嚴重燒傷保障的危疾保險,那麼在符合賠償條件(燒傷級數及面積大小)下,便會獲得應有的賠償。而一般燒傷的定義是要達到三級燒傷才會賠償,三級燒傷即「嚴重燒傷」,此等級的燒傷會破壞到深層的皮下血管及神經,令人皮膚變色且失去觸覺,此類的燒傷基本需要通過進行植皮手術才能恢復,且極有可能留下不能消除的疤痕,甚至威脅生命安全。但如果只是因為煲蠟導致輕微的一級、二級燒傷,燙傷,此類保險亦不會進行賠償。

如果事主事先購只是買了涵蓋燒傷的意外保險,則很大機會不會獲得賠償。因為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意外」一詞的定義是指不能意料及非自願的事故造成的身體受傷,而且對於受保人參加危險嗜好或興趣,或者因參與違法活動而遭致的意外則是不保的。煲蠟是受保人有意識地進行的危險、違法性質的活動,因此因煲蠟而意外受傷,保險公司是不會作出賠償的。當然,如果是路過無辜被波及而受傷,且傷勢符合保單賠償標準的人士,則是有機會獲得相應賠償。

各家保險公司對意外事件的判斷標準或有不同,賠償或者投保前都要問清楚。

(原文刊登於2015年10月2日經濟一週專欄中秋煲蠟受傷 意外保險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