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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忘記披露病歷 或可申重新核保

自願醫保於4月1日面世後,其中一項賣點是承保「投保前未知已存在疾病」。然而,很多人都誤解了這句說話意思,不少朋友及客戶打電話來問我,詢問他曾患有XX疾病,能否買自願醫保。當你問這個問題,表明你已知道自己患有疾病,那便不是「未知」疾病,而是「已知」,那保險公司仍然是會有加保費或拒保的可能性。

保險公司視情況加費或拒保

若然投保人「已知」有病,但因為怕拒保或加保費,而在投保時沒有披露病歷,那是十分嚴重的事。一旦被發現,無論保單生效多久,很多保險公司會廢除保單並退回保費,投保人索償亦會無效,並追討已支出的賠償。

事實上,有些客戶可能真的一時忘記申報病歷,並不是蓄意隱瞞,若然保險公司一刀切廢除保單,或許太不近人情。所以有些保險公司近期也放寬了處理手法,就最新病歷重新核保,如果未披露的病歷屬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仍然會廢除保單並按上述方式處理;惟病歷如果是非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就當前病歷提供新的核保方案,例如附加不保事項或徵收額外保費,如果客戶接受,保險公司便會就當前的索償與未披露的病歷是否有直接或間接關係,來決定是否作出賠償。

舉一個簡單例子,A君因為患急性膽囊炎要入院切除膽囊,索償期間保險公司發現他投保前左膝蓋曾受傷並接受了十字韌帶重建術,但卻未有披露此病歷。雖然這病歷並非重大疾病,但仍是會影響保險公司當初的核保決定,所以這時保險公司會先修訂保單計劃,在現有保單添加不保左膝相關的病症,如果A君接受新計劃,那保險公司仍會作出是次賠償,因為膽囊炎與左膝病症無關。如果A君不接受新計劃,保險公司則會廢除保單並退回保費,並不會作出是次賠償。

蓄意隱瞞得不償失

若然A君是次入院是因為左膝蓋受傷入院,那就算他接受新保單計劃,當前賠償仍會被拒絕,不過保單則可繼續生效,日後有非左膝受傷的疾病仍可獲保障。然而,如果A君未披露的病歷是屬於癌症、心臟病等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仍是會廢除保單,無論該次索償與未披露的病歷是否有關,也不會得到賠償。

雖然保險公司放寬了未披露病歷的處理手法,但投保人不應為此鋌而走險,要知道保險公司是按客戶最高誠信來批出保單,投保人有責任如實披露病歷,因為一個小小的病歷,都會影響到核保結果。若然蓄意隱瞞病歷,到真正索償時被保險公司發現而令保單失效,只會得不償失。

(原文刊登於2019年6月15日 信報<保險解碼>忘記披露病歷 或可申重新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