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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一週>交咗保費 保單要幾個月先生效公平咩

住院保險一般有30日至120日的生效期,即是在保單獲批後,要經過這段生效期,保單才會正式生效,若然投保人在生效期內入院,有關住院費用有機會不獲賠償。

最近我有一位顧客買住院保險時,其中提到了生效期的事,他馬上提出很多問題。「生效期內不能索償,這段期間的保費豈非白交?」「如果我明天撞車入院,是否也不能獲賠?」「為什麼有些生效期是30日?有些是120日?」

濫用保險的漏洞

感謝這位顧客,才知道原來大家對生效期也有不少疑問,所以在此講解一下。事實上,聽前輩說,盤古初開的住院保險是沒有生效期的,投保人批單後第二日入院,也會即賠。可是有些人利用了這個漏洞,當發現身體有少許毛病時,在不看醫生的情況下馬上買住院保險,還要月供,待保單批出後即入院檢查或治療,當索取賠償後又轉頭取消保單,這樣住院保險變相成為住院贈劵。

由於保險公司相信客戶是以最高誠信來投保,若然投保人有病痛又不看醫生,基於沒有實質紀錄,所以沒有向保險公司申報,很多時保險公司會正常批單。後來愈來愈多人利用這種漏洞,保險公司要蝕大本,若不想蝕,一是大幅加保費,但此舉會令很多人不買醫療保險,所以便有人想出生效期這方法,來堵塞漏洞。

現時大部分的住院保險,普通病的生效期是30日,若然是慢性病或婦科病、甲狀腺、扁桃腺、小腸氣等等,生效期則需要120日。現時有些保險公司,會將索償範圍伸延至網絡門診,一些在門診做的小手術亦可賠,但這類網絡門診的生效期則需要180日,皆因這類門診都是外判形式,保險公司需要時間傳遞資料,故生效期會較長。

以繕發日期計算

當大家簽名投保那天,即申請日,在經過一輪核保後,保險公司批出保單,保單上會有繕發日期 (Issue Date),生效期是以繕發日期開始計算。為何不以申請日計?皆因有些客人在遞交申請表時有資料漏填,有些因身體有毛病需要做身體檢查,結果由申請到批出保單,隨時用了四至五個月時間,如果以申請日計算,保單一批就已過了生效期。而且買單及批單時間相隔太長,投保人的健康情況亦可能有變化,所以保險公司一定按繕發日期來計算生效期。

上述生效期,主要是針對身體自身毛病,但如因為意外入院,即是因為外在原因而導致的身體損傷,例如撞車、跌倒斷骨等等,由於不存在欺瞞,所以即時生效。

其實保險是要未雨綢繆,應該在大家無病無痛時做好準備,若然發現身體開始轉差才投保,第一,保費有可能會較貴,第二,若然真的在生效期內生病入院,那就愛莫能助,只能怪投保太遲。

 

編按: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20年,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等13個專業資格。現職某大保險公司區域總監,團隊人數近200人,除獲GAMA頒發最高管理成就獎和LUA頒發傑出人壽保險經理獎外,在2016年其團隊更破紀錄達成100% MDRT會員資格,在業界享負盛名。無論在理財、管理、銷售均擁有豐富經驗。

 

(原文刊登於2017年11月24日經濟一週專欄交咗保費 保單要幾個月先生效公平咩》)